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A820041)
-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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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形式探讨——以宪法第67条为视角被引量:3
- 2015年
- 宪法解释形式具有法定和特定的双重特征,宪法解释机关不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解释形式之外创立解释宪法的形式,也不能采取与解释机关行使权力的性质不相符合的解释形式。境外宪法解释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案件判决书、宪法解释文件和宪法性法律三种。我国宪法第67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这些形式包括法律、决议、决定和法律解释文件四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实践出发,法律和决议不能成为宪法解释的形式,而决定和宪法解释文件具有规范性强的特征和补充立法的性质,应当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主要形式。
- 朱福惠赖荣发
- 关键词:宪法解释
- 论罢免与质询程序的司法性被引量:2
- 2011年
- 现代各国宪法往往通过赋予议会特别刑事追究权,使其追究政府高级官员的特别法律责任,保证政府的廉洁高效。议会特别刑事追究权是立法机关享有的一种特别的司法权,具有司法性。我国宪法没有采用人大特别刑事追究制度,而是设立了罢免和质询制度使人大监督政府高级官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但由于其程序的司法性特征不够明确,监督权运行的程序与立法工作程序相同,不利于发挥人大在监督政府方面的作用。因此,加强监督程序的司法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当借鉴国外议会的特别刑事追究权,通过将罢免质询分为动议、调查、辩论和表决等步骤来加强其程序的司法性建构。
- 朱福惠黄金娜
- 关键词:罢免质询司法性